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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湾区司法局成立人民调解专项工作调委会全力服务“一城三环”重点项目建设

添加时间:2016年1月30日   来源: 公司顶层设计及公司立体股权架构设计高级律师  
为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五大体系、三大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全力为张湾构建“一城三环”发展格局、推进区域性中心城市示范区和西部现代新车城建设服务,张湾区司法局根据《十堰市司法局服务“一城两带”战略推进人民调解专项工作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十司字[2012]16号),结合全区服务“汉江生态经济带”战略以及辖区重点项目建设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实际需要,组建成立了服务“一城三环”重点项目建设专项工作调解委员会。 一、搭建人民调解专项工作调委会组织网络。一是区司法局成立服务“一城三环”重点项目建设专项工作调解委员会。该专项工作调委会设在十堰工业新区管委会院内,与张湾区行业性联合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合署办公。二是各乡镇街办、西城开发区司法所相应成立专项工作调委会,由司法所长任专项工作调委会主任,依托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推选确定专项工作调委会委员3-9人。同时,选聘社会“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专家、老模范)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充实专兼职调解员队伍。三是由区司法局选派人员,适时进驻辖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组建成立专项工作调解室。 二、明确人民调解专项工作调委会职责任务。各专项工作调解委会依托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围绕服务“汉江生态经济带”、张湾“一城三环”建设,重点化解涉及特色工业、现代服务业、都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社会管理创新等领域,以及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邻里纠纷等各类矛盾纠纷。其中,对一般性矛盾纠纷,由所在乡镇街办、西城开发区专项工作调委会或所在重点项目建设专项工作调解室组织调解。对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区司法局服务“一城三环”重点项目建设专项工作调委会组织调解。 三、完善人民调解专项工作调委会运行机制。一是依法组织调解。按照人民调解法相关规定,专项工作调委会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权利。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加强专项工作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学习、例会、疑难复杂纠纷讨论、考评、统计等制度,规范矛盾纠纷的受理、登记、调处、文书制作、案卷归档等各环节工作。三是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完善重点项目建设领域矛盾纠纷专项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社情研判制度,定期研究解决跨区域、跨行业矛盾纠纷。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对接”,提高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网 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