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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购买“黑”轿车都是犯罪

添加时间:2016年11月17日   来源: 公司顶层设计及公司立体股权架构设计高级律师  
罗某和陈某都是广西苍梧县新地镇的村民。罗某为获取“中介费”而介绍陈某购买“黑”轿车;陈某贪图便宜而决定购买“黑”轿车。结果二人均受到法律惩罚。

  2010年5月的一天,罗某明知是无合法手续的车辆,仍介绍陈某购买“大摊”(另案处理)出售的红色起亚牌小轿车一辆(价值人民币60000元)。而陈某也明知该车无合法手续且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仍以人民币19000元买下该车。经公安机关查实,该车是唐某于2010年4月15日在广东东莞市莞城区院南路被盗的小轿车。2011年11月21日,罗某和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近日,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明知是没有合法凭证的车辆仍予介绍他人购买;被告人陈某明知是没有合法凭证的车辆仍予以购买,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逐依法分别判处罗某、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温馨提示:

  汽车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交通工具,很多人都想拥有自己的汽车。在购买汽车过程中,我们应到正规的汽车销售店购买,特别是购买“二手车”时应注意察看车辆是否有合法手续和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千万不要贪图便宜而购买来路不明或“非常便宜”的汽车,否则就会可能因此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智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的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