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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留宿竟"引狼入室" 偷盗亲戚钱财获刑罚

添加时间:2016年10月16日   来源: 公司顶层设计及公司立体股权架构设计高级律师  
广西凤山县青年男子韦旺材好心留宿同村亲戚李坚,不料却引“贼”入室,好酒好肉招待之后安排李坚睡觉,却不曾想在半夜时,李坚醒来将韦旺材身上的钱被偷个精光。2012年12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坚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韦旺材和李坚是同龄人,两人从小一起长大,同时又是亲戚,平日里经常来往,同吃同住。2012年6月中旬的一个晚上,韦旺材邀请李坚到他开代销店的家吃饭喝酒,好酒好肉招待,后来李坚喝醉了,韦旺材便扶李坚到客房睡觉。李坚平时好赌,欠了不少赌债,半夜里酒醒后的李坚看到韦旺材还在熟睡,而房间门也没有关,心中便起了贪念,悄悄走进韦旺材的房间,将韦旺材衣服口袋内的1300元现金盗走,又打开韦旺材代销店内的货柜,盗走300多元现金。第二天,韦旺材看到钱被偷后到当地派出所报案。不久,派出所公安民警将李坚抓获并刑事拘留。在被看守所羁押期间,李坚觉得盗窃好友的钱非常过意不去,心生悔意,便让亲戚代他将所盗的1600多元现金全部退赔给韦旺材。

凤山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坚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李坚通过亲属全部退赔赃款,取得受害人及其家属谅解,归案后认罪态度好,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