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未成年人持刀抢劫50元 怕被报复先动手
两名年轻小伙为了上网,竟直接就在网吧抢钱,并出手打人,最终受到了法律制裁。2013年3月18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抢劫案,判决被告人黄达普、张哲犯抢劫罪,分别判处黄达普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张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11日20时许,被告人黄达普、张哲窜到德保县某网吧,持弹簧刀威胁正在307包厢上网的孙明交出钱来,并对孙明进行搜身,抢走孙明身上的50元现金。二人得手后下到一楼欲离开网吧时,见孙明正在打电话,以为孙明打电话叫人来打自己,二人又返回殴打孙明,致孙明左面部软组织损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达普、张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黄达普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张哲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两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认罪表现,对其判处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故法院决定对两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