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法院近日对唐献文等3人倒卖进口汽车许可证案作出一审判决,3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唐献文是广西外经贸厅外资企业综合管理处处长,黎俊兵是他的下属。该处掌管着广西三资企业包括汽车在内的自用设备及原材料进口许可证的审批权。
2001年下半年,专门倒卖批文的王志军
与黎俊兵相识,提出合伙倒卖进口汽车许可证。在唐献文的默许下,2002年至2004年,黎俊兵向王志军提供进口汽车许可证344份,涉及进口汽车584辆。通过倒卖这些许可证,黎俊兵个人非法获利193万元;王志军除个人非法获利300多万元外,还送给唐献文226万元和价值40多万元的小轿车一辆。
唐献文还让黎俊兵以“广西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名义,向王志军等人索取“会费”273万元。自2002年5月至2004年7月,黎俊兵将其中的152万元以福利形式发放给本单位工作人员。2004年7月,唐献文再次指使黎俊兵取出“小金库”中余下的120万元与该处原副处长宋某(另案处理)进行私分。
法院经审理后,以受贿罪、贪污罪、单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判处唐献文有期徒刑二十年;以贪污罪、单位受贿罪、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黎俊兵有期徒刑七年;以行贿罪、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王志军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