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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香洲渔港管理规定

添加时间:2018年11月30日   来源: 公司顶层设计及公司立体股权架构设计高级律师  

12月23日,八届3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珠海市香洲渔港管理规定》。制定《规定》是为进一步满足香洲渔港的管理需要,推动香洲渔港功能转变和搬迁工作,确保香洲渔港综合整治顺利推进。

《规定》共分四章二十九条,主要包括理顺部门管理职责、功能区划及港池管理、码头管理等几个方面的内容。主要亮点有:

一是厘清部门管理职责,明确香洲区政府的属地责任。在《规定》制定之前,我市已有《珠海市渔港管理条例》作为渔港管理的重要依据。但是《珠海市渔港管理条例》只明确了渔港监督机关实施渔港管理的职责,没有规定渔港属地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而香洲渔港作为一个综合港区,又处于情侣路城市主轴,涉及到海事安全、环境卫生等多方面管理工作,需要在属地政府的统一协调指挥下,实施多部门综合管理。为此《规定》在实际管理分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了各部门管理职责,并同时明确香洲区政府作为属地政府的综合管理责任。

二是细化管理措施,保障渔港功能。香洲渔港因距离珠江口渔场较近,毗邻港澳等先天优势,鱼货交易便利,加上管理和服务设施较为完善,吸引了大量的外省、市籍及港澳流动渔船停靠香洲渔港,同时也使得渔港的管理问题日益突出。为解决这些问题,《规定》明确要求市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香洲渔港实际情况,对港池与码头功能进行合理规划。通过这些规定,将有助于实现控制停泊渔船、停放车辆数量,达到减轻渔港负荷,维护渔港功能的目的。

三是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渔港安全监管。随着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不断加强,香洲渔港在安全管理方面出现了诸如港内渔港子艇控制数量等许多新问题。而《珠海市渔港管理条例》等上位法却没有直接明确管理依据,导致现有管理手段不够、力度不大,需要细化补充渔港安全管理规定。针对这些问题,《规定》作了相应的补充规范,以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渔船渔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