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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名小组长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征地补偿费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添加时间:2014年7月28日   来源: 公司顶层设计及公司立体股权架构设计高级律师  Tags: 挪用,征地补偿费
        广西灵川县灵川镇一村民小组长苏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和挪用村民征地补偿费。 10月26日,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对他执行有期徒刑 3年 6个月的一审判决。

  今年 35岁的苏某,因得到灵川镇禾家铺村委社田江村的村民的信任被选为小组长,村民们希望他能带领大家一起致富。但是,没有料到,在利益面前,苏某变了。去年 7月,桂林远光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经过考察,决定使用田江村 20亩地,获得灵川县政府批准后,远光公司将 96万余元的征地补偿款支付给了田江村村民小组。

    作为协助政府管理补偿款的苏某,看到那么多的钱,心里打起了歪主意。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增几家村民被征用的土地数,并冒充别人的签名将钱领出据为己有。随后,苏某又挪用了 5.4万元,并截留村民莫某的补偿款 2.2万多元。

    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看到远光公司说的和实际领到的钱不一样,村民纷纷质问苏某。今年 1月 8日,自知罪责难逃的苏某走进了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7月,一审法院依法认定苏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 2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 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3年 6个月。苏某不服,随后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10月 26日,经过审理后,市中级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