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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海拉尔区一累犯1个月内小区抢包6次终伏法

添加时间:2017年11月4日   来源: 公司顶层设计及公司立体股权架构设计高级律师  
前不久,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以抢夺罪被告人斯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查明,2011年3—4月间,被告人斯某在海拉尔区天润小区、艺校家属楼等地抢夺被害人徐某、涂某等6人挎包,抢夺财物总价值3135元。

  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他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斯某因盗窃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