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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47次谎称父母去世骗取寿材店老板钱财

添加时间:2017年8月28日   来源: 公司顶层设计及公司立体股权架构设计高级律师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重庆忠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奇诈骗案进行了宣判,判处被告人陈天山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08年至2010年,被告人陈天山先后窜至四川、重庆各县市,采取打电话或到店内询问的方式,谎称父去世,假称预定丧葬用品取得经营者和风水先生的信任后,明借实骗让被骗的经营者向其指定的银行帐户存入现金或以借用手机为名骗得手机随即溜走的方式,实施诈骗。

  2008年8月1日早上,被告人陈天山到重庆市南川区找到被害人段某,谎称父亲去世需要购买棺材,向段某预定了棺材,又让其帮忙联系风水先生,以此取得被害人段某的信任。中午陈天山给段某打电话,谎称其亲戚回家奔丧差路费向段某借300元,让段某汇入其指定的银行卡内,半小时后,陈天山再次给段某打电话称钱不够,让段某再汇入300元。段某按陈天山的要求向银行卡内汇入600元后,一直等到晚上陈天山也没有来取预定的棺材,陈天山的手机已打不通,遂醒悟上当受骗了。

  同年9月8日,被告人陈天山到重庆市铜梁县永嘉镇被害人周某的棺材店,自称是铜梁县武装部工作人员,父亲去世需租用冰棺和购买丧葬用品,取得周某的信任后,以亲戚回家奔丧差路费为由,让周某向其指定银行卡内汇入了300元。同时陈天山将周某介绍的风水先生周某某骗到铜梁县城后,以办事差钱为由向周某某借款600元,并借其手机使用,然后拿着钱和手机1部溜走。

  2008年8月至2010年11月,以上述相同的方法实施诈骗47次,骗取现金47795元及手机34部。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天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四万余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