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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传女生遇害案今日开庭 死者父亲要求判极刑

添加时间:2017年4月8日   来源: 公司顶层设计及公司立体股权架构设计高级律师  

中传女生遭师兄强奸不成杀害

中青网讯,现年24岁的李某,绰号“达叔”,河南新乡人,案发前为中国传媒大学毕业生,无固定职业。2015年8月9日14时许,李某为寻求刺激,经预谋后将年仅22岁的露露诱骗至朝阳区广渠路其租住处,欲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遭到露露的强烈反抗,李某强奸魏国后害怕事情败露,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切、划露露的颈部,造成露露左侧颈内静脉破裂,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露露受伤后曾打110求救。报警电话录音显示,她对接线员说:“需要紧急抢救,我已经出血了,我是B型血。”但电话很快被李某抢下,致使被害人错过被抢救的宝贵机会。案发现场照片显示,当时地上全是血迹,场面十分混乱。破案报告提到,露露被发现时正躺在地上,左手有明显的抵抗伤痕。经过鉴定,露露系被锐器切、划颈部,造成左侧颈内静脉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罪大恶极家属要求处以极刑

检方认为,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害人露露的父母已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今日的庭审中,法院将对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一并审理。附带民事起诉书称,李某在杀害被害人后,仍试图进行性侵犯,未果后将被害人钱包内的现金全部拿走。露露的父母称,甚至直到警方对其讯问时,仍没有一丝一毫的悔意,因此请求法院判处李某极刑,并赔偿丧葬费及精神损失费等。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赔偿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如下: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4、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 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5、交通费、食宿费等。(以死者家属实际合理支出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