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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收购被盗渔船电瓶领刑

添加时间:2014年9月15日   来源: 公司顶层设计及公司立体股权架构设计高级律师  
陵水(海南)12月19日电 两吸毒仔多次盗窃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码头渔船电瓶,卖给收废品老板郭某省。今天记者获悉,陵水县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黄某(已判决)、王某忠(已判决)系吸毒人员,因无钱购买毒品,二人便商定到陵水县新村镇新村码头停靠在岸边的渔船上盗窃电瓶。二人得手后便打电话通知收废品的郭某省收购。

  黄某、王某忠于2012年6月23日、26日、28日,分别到林某权、林某文、戴某义的渔船上各盗走一个电瓶,得手当日均将电瓶以300元的价格卖给郭某省。7月1日22时许,黄某和王某忠又到陈某结的渔船上盗走三个电瓶,得手后同样以电话方式通知郭某省收购。当三人准备将电瓶放到郭某省的电动三轮车上时,被赶来的陈某结等人发现,郭某省被当场抓获,被盗的三个电瓶被追回。经鉴定,被盗的六个电瓶价值6143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省无视国法,明知是他人盗窃的赃物仍予以收购、转卖,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宣判后,郭某省表示服判。